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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3

芦岭煤矿2026年度采煤塌陷区矿山修复和耕地复垦项目

业主单位: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芦岭煤矿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安徽 · 宿州
发布:2026-04-11 21:22:44截止:2026-04-05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芦岭煤矿2026年度采煤塌陷区矿山修复和耕地复垦项目

芦岭煤矿2026年度采煤塌陷区矿山修复和耕地复垦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本招标项目芦岭煤矿2026年度采煤塌陷区矿山修复和耕地复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芦岭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793.02万元,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及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决定采用土地平整复垦工程、坑塘回填复垦工程、道路整理工程、沟渠治理工程、机井工程、护栏修缮工程、标志牌工程和监测工程等治理措施;治理目标:旱地254.98亩,农村道路5.57亩,水库水面0.95亩,坑塘水面0.16亩,沟渠15.96亩。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6年03月26日至2025年03月30日。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

提出建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 标 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芦岭煤矿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芦岭煤矿

联 系 人:唐菲

电 话:1771829901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 系 人:李少明、王俊烈

电 话:15656186680 、17755795622

电 子 邮 件:szzjgczx@163.com

附件:

芦岭煤矿2026年度采煤塌陷区矿山修复和耕地复垦项目.pdf

芦岭煤矿2026年度采煤塌陷区矿山修复和耕地复垦项目.pdf

芦岭煤矿2026年度采煤塌陷区矿山修复

和耕地复垦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EP-YQGC2026***

招标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芦岭煤矿(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芦岭煤矿2026年度采煤塌陷区矿山修复和耕地复垦项目施工招标公告(电

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芦岭煤矿2026年度采煤塌陷区矿山修复和耕地复垦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项目代码2603-341302-07-05-716737

1.4招标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芦岭煤矿

1.5项目法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芦岭煤矿

1.6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8项目出资比例:100%

1.9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芦岭煤矿2026年度采煤塌陷区矿山修复和耕地复垦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EP-YQGC2026***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EP-YQGC2026***

2.5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芦岭煤矿

2.6建设规模: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及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决定采用土地平整复垦工程、坑塘回

填复垦工程、道路整理工程、沟渠治理工程、机井工程、护栏修缮工程、标志牌工程和监测工程等

治理措施;治理目标:旱地254.98亩,农村道路5.57亩,水库水面0.95亩,坑塘水面0.16亩,

沟渠15.96亩。

2.7合同估算价:793.02万元

2.8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10项目类别:灾害治理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自然资源部门(或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财务要求:/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

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单项签约合同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类(或地质灾害防治类,

或农田水利,或高标准农田,或土地复垦,或土地整理)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1)地质灾害治理类或地质灾害防治类工程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

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

灾害防治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矿山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塌陷区治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或治

理恢复)等)

(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未体现上述评审要素,须另行提供加盖业主

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信誉要求:/;

3.1.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

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

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

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或项目经理社保关系隶属于事业单位的,

须由其主管部门或者隶属于事业单位出具证明)。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

段。

3.4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

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

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

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

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

的比例不低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

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月日09时00分。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电子服务系

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

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4.3招标文件价格: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14:30-17:30,节假日休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月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

gov.cn/szfron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

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09时00分。

8.2开标地点: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文件解密等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投

标人可通过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观看开标直播。具体操作详见公告附件

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上的关于《宿州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视频及常见问题》

的操作指南。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

招标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芦岭煤矿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芦岭煤矿

联系人:唐菲

电话:17718299015

10.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李少明、王俊烈

电话:15656186680、17755795622

10.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7-3030326

10.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7-3030326

10.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宿州市磬云路汇金广场C座435号

电话:0557-3686000

11.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1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

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1.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10.1款和第10.2款。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

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投标保证金收取户名】

账号:【账号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1】

户名:【投标保证金收取户名】

账号:【账号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现场管理机构/
1.1.7设计人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
1.1.8监理人招标人另行确定
1.1.9代建机构/
1.2.1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120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如下:
质量要求合格
1.3.3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发生
1.3.4环保目标无环保事故发生
1.3.5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见招标公告
1.4.1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4.11.4.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4.11.4.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1.10.2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澄清栏。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
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1.4.11.4.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澄清说明、补充通知等
2.1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5日前;
形式: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问”菜单发起提问。代理机构收到提问后会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回复。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4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793.02万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3.2.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天。
3.3.1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90□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3.13.4.1投标保证金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其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⑥采用电子保函的,电子保函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ahsz.gov.cn/的金融服务栏目下的保函平台购买,购买保函费用需从基本账户支出,电子保函数据到达服务平台时间视为保证金到账时间。(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第六章格式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说明: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认定。投标人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条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应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后,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即可。(5)其他要求: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3.7.6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否□是,制作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以下要求:()投标人应单独编制和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应屏蔽投标人相关信息:包括投标人单位名称、简称、1外文名称、投标人特有的标志、及图案、人员姓名及曾经承接过的项目名称等;logo()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2
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见招标公告注: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指非加密投标文件),退还时间: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多标段开标顺序:/。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名3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3日(说明: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3)公示的其他内容:/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5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6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2%,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或将履约保函原件提供至招标人(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履约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5)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6)其他要求:【中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9.5.1受理投诉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1)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见招标公告第10.5款(2)地址:见招标公告第10.5款(3)电话:见招标公告第10.5款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原则规定与定义(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响应。
10.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10.3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标文件中使用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均与相同法律效力,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一。
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20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创优目标☑无□有,具体要求如下:
10.10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下表对应类别收费标准收取。②具体金额:/。③支付方:中标人④支付方式:转账⑤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1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10.12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2)注册地不在招标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2相关政策要求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的相关规定。(4)关于预付款、工程价款结算应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的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如采用二级建造师投标的,执行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最新相关规定。(6)根据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宿治欠办〔2020〕15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设立的,取消中标资格。(7)、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到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文件执行。(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办理部门:埇桥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地点: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228号联系人:邱橙橙联系电话:0557-3900383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
10.13本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10.14付款方式本工程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拨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2)本工程月进度款按发包人确认的形象进度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核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97%,质量保证金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付清。(注: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方式,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如选择保函(或保险保证)方式时,在承包人提供等额且期限不少于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险保证)后,发包人应在3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5电子招标投标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网招,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要按照如上链接投标人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980000或0557-303032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加密的.SZTF。(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和变更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3)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不符合以上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5)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新点客服电话:40099800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投标文件无效。
10.16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
10.17信用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7信用要求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最近三年内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以检察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7)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8)被宿州市(含四县一区)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在限制范围内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投标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9)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1)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信誉要求。(2)上述条款第(1)-(5)项,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前三日截图并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提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板块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需提供“严重失信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板块截图。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上述条款第(6)-(11)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函。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核查。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
10.18中标手续中标手续: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即发放中标通知书(线上发放),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方可与招标人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线上签订)。若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且禁止其进入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并由招标人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人顺延公告。线上签订合同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及农民工保证金,将已缴纳履约保证金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农民工工资票据打包发送至szzjgczx@163.com邮箱(备注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电话告知代理公司,联系电话:15656186680)。采取履约保函形式的,将履约保函确认单(须有招标单位签字、盖章)及履约保函复印件加盖中标单位公章送至建设工程股,履约保函确认单扫描件及农民工工资票据打包发送至上述邮箱。
10.19特别提醒温馨提示各潜在投标人认真研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合同价款支付,提前审查合同,筹措资金,确保中标后可以及时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进场施工。

1.总则

项目概况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

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1.1.1

段施工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环保目标

1.3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环保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1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4.2,1.4.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

均无效。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4.3()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但工程总

承包的除外;5

()为本标段监理人;

(6)为本标段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准);

(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1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1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1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

18,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有被项目所在地市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

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20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1

费用承担

1.5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1.6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1.7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1.8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1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4

投标预备会

1.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1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

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1.11.1

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2

响应与偏差

1.1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3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工程量清单;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9,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1.102.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2.2.1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的,并且

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4.2.1,15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2.2.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项规

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2.4,2.2.1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2.3.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4.2.1,15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2.3.2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l)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协议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

()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9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3.1.2()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

的投标保证金。3.1.3,3.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目所指的拟分

包项目情况表。3.1.4,3.1.18

投标报价

3.2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

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1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标段工程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3.2.3,款的有关要求。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4.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有效期

3.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日。

3.3.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90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3.3.3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

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

3.4.126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

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2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4.1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

资格审查资料

3.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

第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1.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3.5.1

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3.5.2

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的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

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3.5.4

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

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施工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项至第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3.5.13.5.5

备选投标方案

3.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127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3.6.2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

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3.7.1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环保目标、技

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2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单

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

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

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张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

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

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如递交,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

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

救措施下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3.7.6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

件。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

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

统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

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

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

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

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

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将被视为无效。

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

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

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

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

系统将拒绝导入。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

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

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

签收凭证。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开标程序

5.2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1)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及投标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

作;3

()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

的非加密投标文件;4

()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计划工期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

6

开标异议

5.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

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6.1.1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6.1.2(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6.1.3

进行评审。

评标原则

6.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6.3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

7.合同授予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安全、环保、工期,以及评标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评标结果异议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3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定标

7.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结果公示

7.5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

7.6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保证金

7.7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

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7.8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个的;

(l)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

(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

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3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个的;

(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

(5)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

6

不再招标

8.2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

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定执行。

9.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1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4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异议、投诉的解决

9.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9.5.1,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

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0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9.5.2款、第款和第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项规定的期限内。2.45.37.2,9.5.1

当事人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

作处理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5.3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

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

【按招标项目交易所在地各地市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1)得分相等时确定评审顺序的方法招标人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
(3)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1.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在总分得分基础上单独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评标价:100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每项扣/分。(说明:如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已建立起成熟的信用评价体系,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每有一次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相应分值的扣分。招标项目交易所在地有关部门对于不良行为记录应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1.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一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范围需满足以下条件:1)评标价位于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2)投标人资质、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业绩等评审指标符合本章第2.2.2项要求。(说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定数量的评审指标进行评审)将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范围的评标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n个较高评标价和n个较低评标价,取其他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设符合上款1)条件的投标人数量为X0,同时符合上款1)和2)条件的投标人数量为X,当X0≤30时,按照上款2)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求出X;当X0>30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对前30个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前30个投标人中有不符合上款2)条件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至直至全部递补并据此求出X。排序最末且评标价相等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①当3≤X≤5,n=0;
2.1.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②当5<X≤10,n=1;③当10<X≤20,n=2;④当20<X≤30,n=3。如出现X<3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说明:A1值为0.98,A2值为0.85(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C值,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C值的计算方法如下: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为Y(无论是否成功解密),将Y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X值计算选取)。对应的C值C值余数00.98010.98520.99030.99541.000□……评标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1.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1.4评标价(100分)(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本招标项目E1=1;E2=0.5(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2*E2,E2取值范围为0.5-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2.1.4评标价(100分)当投标报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一款情形时,对于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情形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即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安全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环保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5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报价偏差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累计缺漏金额(多报金额不得抵销缺漏金额,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开标记录表中的投标价排序。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金额。
不平衡报价评审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分部分项报价,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分部分项报价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2.2.4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人员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资源配备计划各项资源配备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施工设备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2.3详细评审标准□异常低价投标情形的界定及评审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且低于评标价平均值的**%,作为异常低价。(说明:相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置农业工程的异常低价指标,并根据实施效果动态调整。相关部门未发布异常低价指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并结合类似项目中标价降幅比例的大数据分析结果合理设置。)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应当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1)评审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属于异常低价时,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d.亏本让利;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具体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是否被

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者是否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文件制作应当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6项

规定。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最

先全部通过的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直至推荐出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

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

附表的规定确定评审顺序。

本次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

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其他后续标段均不得推荐为中标

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1.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人员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打分及评审顺序

3.1.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编制评分比较一览表,并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的标准首先对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然后对得分

次高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以此类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最先全部通过

的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直至推荐出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

标人。

3.2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

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存在异常低价投标情形,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异常低价投

标情形的界定和评审要求见本章第2.3款规定。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投标文件的澄清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的修正除外),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依次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特殊情况的处置

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评标委员会应当连续评标,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

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待不可抗力的

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得弃权)。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

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

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

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

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

工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

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

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

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

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

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

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

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

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

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

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

款。

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

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

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芦岭煤矿2026年度采煤塌陷区矿山修复

和耕地复垦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EP-YQGC2026***

招标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芦岭煤矿(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芦岭煤矿2026年度采煤塌陷区矿山修复和耕地复垦项目施工招标公告(电

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芦岭煤矿2026年度采煤塌陷区矿山修复和耕地复垦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项目代码2603-341302-07-05-716737

1.4招标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芦岭煤矿

1.5项目法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芦岭煤矿

1.6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8项目出资比例:100%

1.9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芦岭煤矿2026年度采煤塌陷区矿山修复和耕地复垦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EP-YQGC2026***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EP-YQGC2026***

2.5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芦岭煤矿

2.6建设规模: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及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决定采用土地平整复垦工程、坑塘回

填复垦工程、道路整理工程、沟渠治理工程、机井工程、护栏修缮工程、标志牌工程和监测工程等

治理措施;治理目标:旱地254.98亩,农村道路5.57亩,水库水面0.95亩,坑塘水面0.16亩,

沟渠15.96亩。

2.7合同估算价:793.02万元

2.8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10项目类别:灾害治理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自然资源部门(或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财务要求:/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

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单项签约合同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类(或地质灾害防治类,

或农田水利,或高标准农田,或土地复垦,或土地整理)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1)地质灾害治理类或地质灾害防治类工程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

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

灾害防治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矿山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塌陷区治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或治

理恢复)等)

(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未体现上述评审要素,须另行提供加盖业主

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信誉要求:/;

3.1.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

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

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

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或项目经理社保关系隶属于事业单位的,

须由其主管部门或者隶属于事业单位出具证明)。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

段。

3.4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

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

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

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

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

的比例不低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

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月日09时00分。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电子服务系

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

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4.3招标文件价格: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14:30-17:30,节假日休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月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

gov.cn/szfron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

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09时00分。

8.2开标地点: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文件解密等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投

标人可通过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观看开标直播。具体操作详见公告附件

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上的关于《宿州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视频及常见问题》

的操作指南。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

招标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芦岭煤矿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芦岭煤矿

联系人:唐菲

电话:17718299015

10.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李少明、王俊烈

电话:15656186680、17755795622

10.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7-3030326

10.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7-3030326

10.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宿州市磬云路汇金广场C座435号

电话:0557-3686000

11.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1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

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1.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10.1款和第10.2款。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

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投标保证金收取户名】

账号:【账号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1】

户名:【投标保证金收取户名】

账号:【账号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现场管理机构/
1.1.7设计人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
1.1.8监理人招标人另行确定
1.1.9代建机构/
1.2.1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120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如下:
质量要求合格
1.3.3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发生
1.3.4环保目标无环保事故发生
1.3.5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见招标公告
1.4.1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4.11.4.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4.11.4.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1.10.2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澄清栏。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
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1.4.11.4.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澄清说明、补充通知等
2.1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5日前;
形式: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问”菜单发起提问。代理机构收到提问后会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回复。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4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793.02万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3.2.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天。
3.3.1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90□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3.13.4.1投标保证金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其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⑥采用电子保函的,电子保函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ahsz.gov.cn/的金融服务栏目下的保函平台购买,购买保函费用需从基本账户支出,电子保函数据到达服务平台时间视为保证金到账时间。(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第六章格式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说明: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认定。投标人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条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应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后,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即可。(5)其他要求: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3.7.6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否□是,制作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以下要求:()投标人应单独编制和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应屏蔽投标人相关信息:包括投标人单位名称、简称、1外文名称、投标人特有的标志、及图案、人员姓名及曾经承接过的项目名称等;logo()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2
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见招标公告注: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指非加密投标文件),退还时间: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多标段开标顺序:/。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名3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3日(说明: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3)公示的其他内容:/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5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6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2%,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或将履约保函原件提供至招标人(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履约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5)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6)其他要求:【中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9.5.1受理投诉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1)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见招标公告第10.5款(2)地址:见招标公告第10.5款(3)电话:见招标公告第10.5款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原则规定与定义(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响应。
10.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10.3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标文件中使用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均与相同法律效力,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一。
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20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创优目标☑无□有,具体要求如下:
10.10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下表对应类别收费标准收取。②具体金额:/。③支付方:中标人④支付方式:转账⑤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1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10.12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2)注册地不在招标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2相关政策要求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的相关规定。(4)关于预付款、工程价款结算应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的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如采用二级建造师投标的,执行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最新相关规定。(6)根据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宿治欠办〔2020〕15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设立的,取消中标资格。(7)、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到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文件执行。(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办理部门:埇桥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地点: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228号联系人:邱橙橙联系电话:0557-3900383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
10.13本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10.14付款方式本工程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拨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2)本工程月进度款按发包人确认的形象进度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核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97%,质量保证金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付清。(注: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方式,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如选择保函(或保险保证)方式时,在承包人提供等额且期限不少于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险保证)后,发包人应在3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5电子招标投标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网招,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要按照如上链接投标人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980000或0557-303032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加密的.SZTF。(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和变更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3)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不符合以上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5)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新点客服电话:40099800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投标文件无效。
10.16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
10.17信用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7信用要求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最近三年内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以检察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7)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8)被宿州市(含四县一区)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在限制范围内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投标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9)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1)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信誉要求。(2)上述条款第(1)-(5)项,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前三日截图并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提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板块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需提供“严重失信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板块截图。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上述条款第(6)-(11)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函。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核查。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
10.18中标手续中标手续: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即发放中标通知书(线上发放),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方可与招标人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线上签订)。若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且禁止其进入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并由招标人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人顺延公告。线上签订合同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及农民工保证金,将已缴纳履约保证金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农民工工资票据打包发送至szzjgczx@163.com邮箱(备注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电话告知代理公司,联系电话:15656186680)。采取履约保函形式的,将履约保函确认单(须有招标单位签字、盖章)及履约保函复印件加盖中标单位公章送至建设工程股,履约保函确认单扫描件及农民工工资票据打包发送至上述邮箱。
10.19特别提醒温馨提示各潜在投标人认真研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合同价款支付,提前审查合同,筹措资金,确保中标后可以及时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进场施工。

1.总则

项目概况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

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1.1.1

段施工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环保目标

1.3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环保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1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4.2,1.4.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

均无效。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4.3()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但工程总

承包的除外;5

()为本标段监理人;

(6)为本标段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准);

(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1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1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1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

18,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有被项目所在地市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

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20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1

费用承担

1.5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1.6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1.7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1.8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1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4

投标预备会

1.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1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

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1.11.1

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2

响应与偏差

1.1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3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工程量清单;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9,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1.102.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2.2.1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