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广场 中标公告 拟在建项目 发布公告
采招商务
定制采招信息 甲方业主目录
AI大模型配置
基本信息 大模型训练 大模型微调 开始对话
DB伙伴中心
Ai智能体工作台
合作伙伴专享,投标全链路工作AI模型指引工作流
DB投标工作室
战略伙伴专享,投标+Ai双专家全流程投标工作室
深色模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
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3

包头分公司西北神贸25煤炭密封竞价采购(2026年04月12日)

业主单位:国能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内蒙古 · 包头
发布:2026-04-11 15:05:53截止:2026-04-21
产品/服务:煤炭密封采购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包头分公司西北神贸25煤炭密封竞价采购(2026年04月12日)


距离报价开始时间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别名)热值(KCal/Kg)硫分(%)其他产品参数交易数量(吨)
西北神贸25查看 30000.00
交割地交割方式运输方式验收方式结算方式
萨拉齐电厂到厂交货汽运-- --

交易信息

最小交易量(吨)最大交易量(吨)交易保证金类型交易保证金金额(元)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10000.00 -- 固定保证金500000.00 2026-04-12 08:15:23
交货结束时间合同需方其他信息*
2026-05-31 23:59:59 国能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查看
5.数质量确认、价格调整及其他约定

5.1品种质量指标见下表。

1分品种质量明细表

5.2数量确认:数量以甲方电厂验收、过磅为准。

5.3质量检验:以到厂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数。干燥基全硫,以百分数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质量以甲方电厂取样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入厂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结算:粒度超标、矸石或杂物、上下分层装煤、来煤外水过大、手握成团、掺配煤泥等情节严重的。对上述情况,电厂有权拒绝入厂,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煤款。

5.4煤质奖罚标准:

燃煤基准热值为2500千卡/千克,在合同规定热值范围内,执行低位发热量分阶段加权累计结算方式。具体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低位发热量≥2300千卡/千克,以2500千卡以质计价((合同成交价+2.2)/2500千卡×低位发热量-2.2)元/吨;

第二阶段:2100≤低位发热量<2300千卡/千克范围,以2500大卡以质计价((合同成交价+2.2)/2500大卡×低位发热量×0.95-2.2)元/吨;

第三阶段:1900≤低位发热量<2100千卡/千克范围,以2500大卡以质计价((合同成交价+2.2)/2500大卡×低位发热量×0.90-2.2)元/吨;

第四阶段:低位发热量<1900千卡/千克范围,按保底价37.8元/吨予以结算。

5.5月加权平均空干基全硫(St,ad)≤0.5%,每超合同标准值0.1%,结算价减少6元/吨。

5.6月加权平均全水(Mt)≤10%,每超合同标准值1%,考核扣减结算重量的1%。

5.7月加权平均灰分(Aad)≤58%,每超合同标准值1%,结算价考核扣减1元/吨。

5.8颗粒度要求:来煤颗粒度0-50mm,<1mm的不得≥20%。在接卸燃煤过程中发现粒度超过50mm时,已卸车的,需方有权拒付对应部分价款;未卸车的,需方有权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5.9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价格调整+其他因素调整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5.10运输方式:汽车运输,乙方负责汽车运输,费用和在途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11乙方以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交至甲方电厂指定地点即视为履行完毕交付义务,货物的所有权同时转移至甲方电厂。

5.12合同期内车辆必须保持车型一致(燃煤运输车型统一为6轴车,车斗长度均为11米,其他车型不予入厂),即需要乙方运输车辆符合甲方及甲方指示交付的第三方的运输要求,同批次来煤单车载重量偏差不超10 吨,如有车型不一致的情况,不予入厂。乙方运煤车辆必须符合交通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如有违反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13运煤车辆及驾驶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发生超载、超速行为,如有违反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需要遵守甲方及甲方指示交付的第三方的安全规章要求,不得违反,如违反所发生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被追责的,乙方需全额向甲方赔偿、补偿。

5.14乙方运煤车辆在甲方及甲方指示交付的第三方电厂区域内发生车辆损坏、交通事故及环保事件,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如系其他第三人原因所导致的,乙方配合甲方及甲方指示交付的第三方电厂进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电厂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电厂有权在合同中进行扣除赔偿金额,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按照甲方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被追责的,乙方需全额向甲方赔偿、补偿。

5.15兑现率要求:依照协议数量,原煤供应商须按电厂燃煤日需求量保障供应,按照电厂调度指令进行供应,如不能满足电厂调度数量或质量要求,电厂根据调运计划按照10元/吨进行考核;如因供应商煤质异常导致当日调运计划未完成的,按实际未完成调运计划的数量,采取每少供应1吨扣除10元的方式进行考核;若超过两天不能满足需求方调度数量或质量要求,电厂有权终止合同。80%≤合同兑现率≤110%,如供应商月度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每低于1%,结算价格下浮2元/吨。如确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兑现率低于以上要求值,根据实际情况,不执行上述考核。

5.16煤质要求均匀合格,甲方电厂随时对运煤车各部位进行抽检,并采取人工抽检采样化验热值的办法对外购煤实行煤质抽查,煤质抽查时发现有明显的掺假现象,视为掺假煤,每发现1车,扣除当车煤量的基础上再扣除200吨煤量不予结算的考核,同时当天入厂已采样的运煤车全部列为抽检对象进行抽检,不办理退货手续。

5.17入厂煤验收采用机械采样的方式。煤质监督采取人工抽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人工抽检热值与机械采样热值差小于或等于200大卡时,以机械采样热值为准进行结算;当人工采样热值与相对应机械采样热值差大于200大卡小于等于300大卡时,每发现1车,处以扣除当车进煤量的考核;当人工抽检热值与机械采样热值差大于300大卡小于等于500大卡时,每发现1车,处以扣除当车进煤量的基础上再扣除100吨煤量不予结算的考核;当人工抽检热值与机械采样热值差大于500大卡小于等于700大卡时,每发现1车,处以扣除当车煤量的基础上再扣除200吨煤量不予结算的考核;当人工抽检热值与机械采样热值差大于700大卡时,每发现1车,处以扣除当车煤量的基础上再扣除500吨煤量不予结算的考核;扣除情况供应商在三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并履行相关手续,否则视为同意。人工抽检热值高于机械采样时,不执行上述条款,按机械采样热值进行结算。按合同条款被认定为单批次结算或拒付的,不执行上述条款。

入厂煤水分超标扣吨考核和热值偏差扣吨考核金额在合同结算时从合同结算总额中直接扣除,扣除煤量对应的考核金额计算公式为:考核金额=电厂结算单价×扣除吨数。其中,电厂结算单价以执行后电厂最终加权结算价格为准。在结算过程中,供应商开具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扣除吨数从实际供应煤量中减除。发票须按照实际供应的煤量(未扣除考核煤量前的原始数量)据实开具。

5.18复样规定:

5.18.1如对化验结果有疑议,需在甲方电厂化验指标公示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15日内组织复检,如超出规定日期,不予复检。

5.18.2如对电厂机械采样的化验结果有疑异,必须打书面申请,写明所复样的编号,提请机械采样的备查样(制样室3mm的备查样);人工抽检样只保留7天,如对人工抽检样化验结果有疑异,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工抽检复样申请。

5.18.3复样样品全程由发电运行部及营销采购部委派人员保管,复样单位陪同,送到有资质的(甲、乙双方共同选定)化验单位,化验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5.18.4复检样品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复样单位承担。

5.18.5复样结果:

结算热值:100大卡≤|复样热值-原热值|≤300大卡,按复样结果结算,如差值超出300大卡,结算热值=原热值±300大卡进行结算,差值小于100大卡按原采样化验结果结算。

" data-title="考核条款">考核条款
附件

在线交易服务费协议

×

关闭